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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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 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 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 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参考答案:

c

a项: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a选项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bc项:依据《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可知,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应由司法机关决定,并非由大风公司决定,b项错误。c项,双方可就赔偿的方式进行和解,约定在1年内补栽树苗属于双方就赔偿方式的约定,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可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应当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本题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就不能再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并得到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