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
新《刑诉法解释》第228条第1款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五)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七)是否申请收集、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八)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九)是否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有异议;(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开展附带民事调解。”ab项:高某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所以ab项正确。c项:新《刑诉司法解释》第133条规定,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且无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并说明理由。因此庭前会议阶段只可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可以作出是否排除口供的决定,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新《刑诉司法解释》第229条规定,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因此只有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