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5年高考1月6日至9日报名 比去年提前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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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招办获悉,200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已经确定为2005年1月6日至9日,比去年提前了近两个月。

  五类人员没有报名资格

  报考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参加江苏省2003年或2004年或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其中2005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5类人员被禁止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未参加江苏省2003年或2004年或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者以及参加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未合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2005年元月9日)不满一年者。

  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江苏省招办有关人士提醒,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必须于2005年1月6日至9日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借读考生的有关报名要求,执行《关于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问题的通知》。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江苏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江苏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对于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各市、县(市、区)须在上报报名信息前删除其相关报名信息。

  出现舞弊行为将严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级招生部门共同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名参加高考。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高考,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省招办还特别强调要求,各级招办要加强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非正常迁移户口投机高考的行为。此外,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报考者仍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通讯员 沈昭 记者 谢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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