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有两次机会 取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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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时间确定在今年底和明年初;取消补考;借读生回原籍报考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获悉,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时间确定,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将在2005年底和2006年初各进行一次,原有的补考被取消。今年综合考试政策的变化是所有学生都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两次考试,取两次考试中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第一次综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今年11月7日-11日,逾期将不予补报。第二次综合考试报名则必须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参加高考先要综考

  综合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综合考试必须均合格方能参加高考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只须持有2004年、2005年或本年度的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就能参加高考报名(不论合格与否)。综合考试成绩用于高考报名资格三年有效,2003年(含)以前毕业并取得综合考试成绩但需参加2006年高考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第一次综合考试不及格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会通知本人,并提供第二次考试的机会。考试时间科目确定

  有关人士介绍,第一次考试安排在2005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11:00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00-4:00进行理科综合考试。所有参加综合考试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文、理两科考试。如果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综合考试成绩有一科或二科不合格,以及因故未能参加第一次综合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2006年2月18日的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其成绩以两次考试中较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今年综合考试文综合和理综合的满分仍各为150分,每科合格线是90分。借读生回原籍报考

  具体报名方法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市、县(市、区)会考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

  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户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加考试。在省内异地借读的考生由借读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学籍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的考生由原学籍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校报名参加考试。

  江苏省会考办有关人士表示,考生应全面了解高考综合考试的有关规定,因考生本人报名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安排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第一次综合考试2005年11月7日-11日2005年12月10日第二次综合考试2006年1月15日前2006年2月18日。(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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