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高考体检限定六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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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至13日,首府1.8万余参加200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将在6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对徇私舞弊、影响招生录取及违反体检规定的医院,将取消3年承担高考体检的任务。

  记者昨日从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体检医院按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准确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学校在体检工作前,先完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语,签名并加盖公章(必须

  是蓝色印泥或蓝色印章)。

  据了解,参加此次体检的医院有乌市第一人民医院、乌市中医医院、乌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体检6天内每日在9:30至13:30、15:30至19:30进行体检。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要求学生空腹进行检查。

  考试中心负责人介绍,体检表是高考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允许发生漏检、漏填、错检、错填等事故。各科主检医师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各项检查结果不得改动,对体检表所列项目,均按检查结果如实填写。主检医师认真填写报考专业建议。具体限报专业以《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一期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同时,在体检中故意隐瞒不合格的既往病史、找他人代检、破坏体检场所纪律和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考生,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市教育考试中心提醒社会散报考生,请于4月30日之前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科领取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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