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08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将于3月进行,较往年提早了1个月。
2008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按照《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经北京市高招委及卫生局决定,体检工作由北京市体检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分区、县参加体检。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高考体检时间的调整是由于工作需要进行的。2007年北京市有10所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涉及1万余名考生。由于体检时间不统一,相关考生在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和普通高考前要参加两次体检。明年体检时间提前后,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无须再参加二次体检。
据了解,依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病等重大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等疾病的考生,部分专业可不予录取;对体检中查出的其他一些疾病,如果不宜就读相关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加以参考。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可依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身体素质、生理条件要求,但需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报考国防生或军队院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在高考后还需参加军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有关专家表示,除上述患有传染病、精神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和不能自理的考生外,体检中查出的其他疾病,只要不影响自己和其他同学的学习,录取一般不受限制。医生根据体检结果,提出相关的报考专业建议,有益于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考生也要重视招生学校的要求和医生提出的意见。 (记者 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