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考试院专家解读2008年新高考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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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我省实施新高考政策的第一年,其录取办法已正式出台。根据扬州市教育局的部署,日前,江都市教育局邀请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专家,为该局机关干部、部分高中教师和400多名学生家长解读有关政策。
我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分别设附加题40分。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有两门是选修测试科目(考生必须在历史或物理中选择一门),各科满分为120分,按成绩分布划出6个等级;剩下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四个等级。
据介绍,与往年相比,2008年高考录取办法有五大变化:一是高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将同时公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二是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必须是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必须是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按考生的特征分(语数外分 奖励分 照顾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然后再按投档分(特征分 附加分)划定每个学校的分数线。三是成绩发布时,不再像过去一次性排出,而是分两次。第一次发布所有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达到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的排名,第二次发布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成绩分段统计。四是填报志愿有所不同,在原有平行志愿基础上增加等级要求。对不符合高校提出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计算机系统将会发出提示。五是录取办法有较大变化。但无论采取哪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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