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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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含1.60米),男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米以上(含1.55米),男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并具备所学专业身体基本条件。

4.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5.我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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