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06年2月27日获悉,教育部2006年高考加分、降分政策业已出台,七种情况可加分、三种情况可降分,请考生看清具体标准。
七种情况可加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另,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小贴士: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三种情况可降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招委决定,可在高校调档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小贴士: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的一项分值,但不得超过20分。
两类考生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最多降20分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坚决封杀“点招”
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记者 曹丰)
2006年高考加、降分政策出台 七加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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