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有关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高考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昨日,市招考办发出补充通知:我市小学、初中阶段在民族地区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市,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中学读书的,按规定可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006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当地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民族地区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就读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政策。
据了解,各地汇总少数民族考生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省招生办将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市招考办提醒:属于以上照顾对象的考生,直接与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迎春路安华大厦六楼,邮编:518005,电话:2518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