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出版的《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杂志刊登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学学研究所武书连、吕嘉、郭石林的《2008中国大学评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分别排在前三名。
与往年相比,今年首次增设了抄袭、剽窃降分指标,该指标的具体降分标准如下:第一,对2007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抄袭行为,如果抄袭者没有辞职而又没有被学校解聘的,对该校降分一年,降分幅度为全校总得分的10%。同一所学校发生两次或以上抄袭行为,则全校总得分下降20%。如果抄袭者辞职或者学校将抄袭者解聘,则不降分。
第二,对2007年6月30日以后发生的抄袭行为,如果抄袭者没有辞职而又没有被学校解聘的,对该校连续降分3年,降分幅度为全校总得分的10%。同一所学校发生两次或以上抄袭行为,则全校总得分下降20%。如果抄袭者辞职或学校将抄袭者解聘,则不降分。
第三,2007年6月30日以后发生的抄袭行为,如果抄袭者辞职或者被解聘后,被另一所大学聘用,则聘用抄袭者的大学全校总得分下降10%,连续3年。聘用两位或以上抄袭者的大学,全校总得分下降20%,连续3年。
借社会对大学排名的关注
加大抄袭者成本
武书连介绍,加入降分指标经过慎重考虑。抄袭剽窃属于学术道德,对于学术道德,他过去倾向于不评价,因为抄袭是个人行为,不能因为个人行为累及全校;另外是家丑不可外扬,把抄袭作为一项大学评价常规指标,会使人们感到中国学术界有很多人在抄袭,在国际上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但武书连后来发现,抄袭剽窃在我国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愈演愈烈。教授、讲师乃至研究生、本科生都有抄袭剽窃现象。近几年来也有许多正直的学者向他发出呼吁,希望在大学排行榜中增加抄袭降分指标,借社会对大学排名的注意,提高抄袭者的成本,将抄袭者赶出学术殿堂。基于上述原因,今年的大学评价中增加了抄袭降分指标。
排行指标中明确,统计抄袭是根据公认机构作出的认定。那么,这些认定是否全面?武书连称,公认机构的统计当然会不全面,因为对这些机构来说,对抄袭剽窃作出认定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其次,这些机构即使做了一些统计,处理了一些抄袭者,但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通常并不公布抄袭者的具体姓名和单位。
例如去年6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发布了对武汉大学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抄袭处罚的公告。但在同一时间,监委会隐去作者的名字和单位,又公布了另外13起学术不端行为。这13起不端行为的前3起共7人均为抄袭。
“但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依靠这些公认机构的认定。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认定、大学对本校发表的论文的认定、期刊发表的因抄袭而撤销某篇论文的通告、法庭的判决等等。”武书连说,“当然,我们也期待着这些机构有严谨科学的认定规则,例如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布姓名,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公布姓名。”
是否降分决定权在学校
武书连进一步解释,抄袭剽窃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抄袭剽窃者纵容就是对抄袭剽窃的支持。他认为,学校是不是被降分决定权不在他们课题组,而在学校自身,只要学校解聘了抄袭者就不会降分。“如果有抄袭剽窃行为者真的很留恋某大学,又不想因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学校的排名,那就不要抄袭,或者立即辞职,一年以后、或者三年以后再回去应聘。”
2007年12月14日,在武书连的课题组已完成2008中国大学评价时,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了对本校3起抄袭行为的初步处理。武书连认为,复旦大学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公布本校师生的抄袭行为并作了初步处理,对改进国内学风来说是一个突破,值得其他大学学习。
但武书连重申:“复旦大学还没有对抄袭者作出最后处理决定。复旦大学的目标是世界一流大学,如果抄袭发生在世界一流大学,那么抄袭者立即走人是不二的选择。相信复旦大学会按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对待抄袭者。”如果在明年大学评价完成前,抄袭者没有辞职,复旦大学也没有对抄袭者作出解聘一年的决定,他们将决定按照预设的标准,在2009年高校排名中对复旦大学降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