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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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各高校艺术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化考试准考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注: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在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文化录取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2008年试行: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含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可酌情放宽乐理、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条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美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计划人数的30%。

  第十四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且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

  第十五条 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五章 入学待遇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被录取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供给,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凡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者,立即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报请省级招办查究。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舞蹈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是少数民族艺术重点学科基地,是中国民族舞蹈家的摇篮。经过50年的发展,已成为融少数民族舞蹈教育、表演、科研、创作为一体的中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中心,形成了含中专、本科、研究生等多个层次和表演、教育、编导等多个专业的教学培养结构。并以培养创造型、研究型、复合型的优秀人才为办学宗旨,走出了一条立足民族舞蹈传统、着眼创新发展、力图将民族特色与时代精神相结合的民族舞蹈教育之路。

  舞蹈学院有一支荟萃了14个民族,实力雄厚,教学经验丰富,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有高级职称者18人,中级职称23人,其中不乏享誉国内外的舞蹈教育家、编导家和的表演艺术家。他们使舞蹈学院在担任高层次的民族舞蹈教育方面具有绝对优势。

  目前舞蹈学院有在读的本科生、研究生500余人。多年来,舞蹈学院培养了数千名优秀的民族舞蹈编导、教育、表演及管理人才。他们活跃在各艺术院校、表演团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其中许多人成为专家学者或不同领域的杰出人物。

  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是舞蹈学院的特色,不论是课堂教学、剧目创作还是舞台表演在国内均处于地位。数十年来,舞蹈学院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出版了《东方风韵》少数民族舞蹈系列教材11部;出版学术专著7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创作舞蹈作品200余部,如大型舞剧《凉山巨变》,大型鼓乐舞《东方朝阳》等,代表性的作品还有群舞《奔腾》、《长白祥云》、《红河谷----序》、《高原》、《东归英雄》、《锦绣中华》、《佤山火》、《水乡》、《摆手女儿家》,三人舞《牛背摇篮》以及双人舞《天唱》、《出走》、《妈妈的羊皮袄》、独舞《萌动》、《飒韵》、《五彩云霞》、《蒙古人》、《傣女》、《母亲》等。在全国艺术院校“桃李杯”1~8届舞蹈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比赛以及国内外其他各类舞蹈大赛中,获创作奖160项,获表演奖248项。

  舞蹈学院除经常承接国内大型演出外,还先后数十次应邀赴亚洲、欧洲、北美洲的十余个国家以及港澳台等地区访问演出。以鲜明独特的舞蹈风格、精湛的表演艺术赢得了外国友人的高度赞扬,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为中央民族大学争得了荣誉,为我国少数民族舞蹈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8年美术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是国家少数民族艺术重点学科基地,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培养各民族高级美术专业人才的教育基地。

  学院设有绘画、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三个本科招生专业中的六个专业方向,1985年学院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院还建有一批专业实验工作室。

  学院现有一批在国内绘画界、设计界、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名家、学者。近两年来,我院教师先后承担了十多项国家“211工程”建设项目或课题,出版、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艺术作品。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传统美术的保护、研究以及少数民族艺术设计、少数民族题材的美术创作领域里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其突出的成就是其他美术专业教学、研究机构不可替代的。

  美术学院注重本科教育,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形成了许多自己的教学特色。重视基本功训练,强调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体验生活,多年来,美术学院秉承严谨的学风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尊重美术教学的规律,注重对学生素质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已为国家培养大批优秀的毕业生,他们在全国各地成为各民族美术创作和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仅近两年我院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先后有十多位在全国美展及其它一些重大展览、设计比赛中荣获重要奖项。

  2008年音乐招生简章

  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现已成为各地区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

  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包括中专、本科、研究生三个教学层次。设音乐学、作曲、声乐表演、民乐表演、管弦表演、钢琴表演、音乐教育等30多个专业方向。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编教师85人,高级职称24人,硕士生导师19人,博士4人、硕士28人。创作了《木雕的传说》、《凉山巨变》、《狼牙山五壮士》等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作品。学院师生在各种比赛中获奖300余人次,音乐作品获奖30余人次。近20年获得的各级教学与科研项目及成果约5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与成果16项,如《中国藏传佛教音乐文化的流布与地域化变异》、《蒙古宗教与祭祀音乐文化研究》等。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获文化部、中宣部、国家民委、全国文联“完成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编撰成果一等奖”;《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滇南山谣三首》、《春天来了》分别获第二届、第三届《金钟奖》;《吉祥三宝》获中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等。

  音乐学院坚持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科研、创作与开发中心,逐步实现完整而科学的特色学科体系。已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表演、中国少数民族器乐演奏等,并结合这些课程创编了《中国少数民族声乐教材曲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乐器》等10余部特色教材。在国内最先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确立为独立的本科必修课程,实现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征的教学目的。

  音乐艺术是实践的艺术,学院成立有“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和“少数民族青年合唱团”。其中“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在1999年被北京市定为“北京市高校音乐普及和推广严肃音乐的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闭幕式迎接奥运会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奥组委颁发的荣誉奖。2000年以来,这些乐团先后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演出100多场次,锻炼了学生实际表演能力的同时又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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