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距离2008年高考(Q吧)不到一个月时间,原籍河南南阳、现买房落户西安市灞桥区的刘女士还在为孩子的“高考权”四处奔波。“陕西考不了,老家回不去,孩子怎么办?”刘女士很焦虑。
前不久,因“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刘女士的孩子被取消了在陕西参加高考的资格。在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无果后,情况类似的12名学生家长将灞桥区招办、灞桥区教育局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告上法庭。开庭时间定在5月14日。 主管部门和家长各有依据
2006年2月底,刘女士在西安灞桥区新筑镇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购房合约,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刘女士及孩子的户口于2006年9月25日从河南南阳迁到西安市灞桥区。据刘女士介绍,“给孩子迁户口的时候就担心高考,特意问了西安招生办,对方答复是符合在陕参加高考条件。去年12月,在高考报名时,孩子也通过了学校和区招办的资格审查,拿到了准考证号。”
在解释孩子为什么被取消高考资格时,学校、灞桥区招办、西安市教育局、陕西省教育厅等多家单位都给出了相同的的答案:通过买房、买户口等渠道办理非正常户口迁转手续,户口迁入西安不满3年,不符合陕招办文件精神。
西安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出示的《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不得在陕西报名参加高考。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通知》同时规定:“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对教育部门的说法,刘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她拿出两份文件,一是《西安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办法》,一是《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都规定,考生“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与陕西省招生办的文件相比,西安市和灞桥区对考生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多出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这一条。刘女士认为,孩子的户口是随自己一起正常迁转在西安落户的,符合文件精神,因此高考报名不应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据刘女士介绍,这批因同样理由被取消高考资格的学生共有88名,原籍分别是四川、重庆、河南、山东、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如果我们是高考移民的话,像重庆、甘肃、新疆等地的分数线都比陕西低,有这样的‘高考移民’吗?”
受伤害的是孩子
采访西安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赵晓林时,他的态度非常明确:“就两条,一、严格按照政策办;二、维护陕西省考生的合法权益。”赵晓林说,按照政策,考生户口的正常迁转就包括两种情况,即“军转安置”和“工作调动”,“买房、买户口”不属于正常迁转范围之内。当被问到为什么西安市及灞桥区的规定与陕西省的规定有所不同时,赵晓林解释说,不受限制的例外情况多出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一条,“那是考虑到孩子父母再婚这种特殊情况。”
据介绍,88名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已有76名回原籍参加高考,剩下的12名都是原籍河南的考生。刘女士表示,他们曾经与教育部门协调,考虑过将孩子户籍重新迁回老家。“但是我们从去年冬天一直忙到现在,这件事依然没有着落。”一位姓潘的家长说,这件事给孩子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虽然他们当中大部分都在继续学习,但是很多孩子的情绪不太稳定。“在这件事中,承受压力的是孩子,受伤害的还是孩子。我们只是希望能够尽快让孩子恢复高考资格。”
错误该由谁来承担
对于这起纠纷,人们的看法不尽一致。有西安市民认为,这些孩子就是高考移民。如果让他们在陕西参加高考,对当地考生会造成不公。但有专家表示,这一事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治国教授认为,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不一致是导致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西安市和灞桥区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列为单独一类条件,这种解释与陕西省招办的规定发生了矛盾,所以才出现了下级管理部门通过了资格审查,上级管理部门却取消资格的矛盾。“这一事件的错误在政府,不在考生。既然错在管理部门,就不应当让考生去承担管理者的责任。”马治国说,“无论怎样,当务之急是让这些孩子能参加今年高考,否则的话,对他们和家长都是一种不公。”
提及高考移民问题,马治国认为,这是国内目前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缺乏。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最终的受害者仍然是考生和家长。在现有条件下,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问题还不现实,只能是尽量公平、公正地解决优质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这就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做出科学界定,既防止考生投机,也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不规范行为给考生利益带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