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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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南汇校区: 上海市南汇区拱极路3800号
高职学院: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58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公布的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语种考生可报考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补充规定: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网络工程、医学影像工程专业不招色盲。
九、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时,才依次调档择优录取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外省市第二志愿仍不足招生计划时,征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将调回计划,补投给生源较好的省市。
3、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志愿分数级差的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2分、2分、1分、1分。
4、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综合成绩等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享受各省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08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12000~1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高职各专业7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5270799
十三、投诉电话 (021)55270716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助学帮困渠道,每学年发放总额达1000多万元。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学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08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上海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
1、以本科第一批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即予以录取。
2、本科第一批、第二批正常录取阶段均以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第二批本科录取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并达到我校录取线后,在进行专业投档时加20分。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本科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在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各项加分按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08年6月1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08年6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下列新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
1、上海考生本科第一批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50分以上者,入学后可获得20000元奖学金(分4学年发放)。
2、考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或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入学后可获得5000元奖学金(分4学年发放)。
3、保送生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4学年发放、外国语学校学生不在此列)。
4、以上奖学金按额发放,不累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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