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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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缩写:BIS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培养方向: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首都和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外事、 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学位)
  六、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邮编:100024
  本科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007 65778453 邮箱:ewzs@bisu.edu.cn
  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471
  网址:http://www.bis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招生条件:
  (1) 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法学、国际政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2) 男女比例:不限
  (3)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九、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属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十、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5)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6)专业录取时,参考单科成绩。其中文学、法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语文成绩,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数学成绩。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7)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

十一、体检标准:
  我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各专业。
  3、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读旅游管理类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
  (5)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各专业。
  (6)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各专业。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
  (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二外梆子井大学生公寓(学校南门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艺水芳园学生公寓(校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十三、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2) 助学贷款:凡符合贷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目前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建议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3) 勤工助学:为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参加岗位竞聘。
  (4) 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院)核实后可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工作特别努力,成绩突出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减免学费。
  (6)其他社会捐助:学校不定期接受社会捐助,将通过学生处资助中心,将所捐钱物用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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