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禁跑令”究竟是责任强制还是道德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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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新华网发布一则消息,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一条新规,今年高考(Q吧)期间如碰上余震发生,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勉县教育局更强调,不论当时的情况多么危险,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6月4日《信息时报》)
之前,都江堰市中学老师范美忠的“先跑有理”言论,引发了一场网民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大讨论。如今,勉县教育局又出台这样一条“禁跑令”,使得讨论再度掀起高潮。奇怪的是,范美忠的“先跑有理”遭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炮轰,而此次勉县教育局旨在强制教师们履行监护职责的“禁跑令”也遭到了部分网民的抨击。这就令人纳闷了:如果说“先跑有理”违反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那“禁止先跑”又犯了哪门子的错呢?


抨击“禁跑令”的网友认为,“禁跑令”虽然是从“以学生为本”的基点出发,但是,于教师而言,却是一种不公。在他们看来,通过行政命令强制人们履行某种道德义务,是一种道德霸权。他们甚至反问:“相比于学生,难道教师的命就不值钱了?”本来,笔者也一直反感那种动辄以道德来要挟、压制人性的泛道德主义,然而,具体到“禁跑令”的个案,笔者却以为,将“禁跑令”视为道德强迫和道德霸权,似乎有点过头了。


在分析“禁跑令”的合理性之前,我们有必要理清道德和责任这一对概念。道德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种精神上和价值上的共识,是一种自觉约束力,而非强制约束力。责任则不同,它的强制性更为明显,通常,责任都是由某种契约甚至法律来强制承担的。学生从入校的一刻起,便与老师和学校建立了某种契约关系,老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无疑是这种契约关系中的一种起码担当和责任。在危险发生的时候,如果老师只顾自己逃命,而没有尽全力去阻止事故的发生或保护学生的安全,那肯定是老师的失职。因此,“禁跑令”的出台,教育主管部门的本意是要强制教师履行其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因而,这一强制措施不仅无可厚非,而且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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