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考办:加大高考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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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平安高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省招委今年特聘了50名省级高考监督员,并为他们颁发了《特别通行证》。这些监督员来自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直七厅局“综合整治考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部分中学校长,省内有关新闻媒体专线记者,以及省纪检、监察、纠风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即日起省级监督员将随时持证监督检查全省考点、评卷点、录取点、咨询服务点以及省内高校录取等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为加强考生监督,强化监考人员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完善诚信高考内容,使监考人员切实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现将《监考员职责》公布如下(见附1),欢迎广大考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见附2。

  今年高考我省还加大了自我监督的力度。各级招生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部实行“岗前教育培训、岗中相互监督、岗后评价奖惩”的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层层监督制,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附1:2008年高考《监考员职责》请点击查看

  附2:2008年高考各市地招考办举报电话信箱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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