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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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2008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2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五年或七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专业男生优先,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报考我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招生网站。
  3、报考我校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5、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电子商务(国际课程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课程实验班)专业是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斯威本国立科技大学以“3 1”模式联合开办的国际课程实验班,在符合中澳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该专业的学生第四学年在澳大利亚斯威本国立科技大学学习,修满学分后,可同时获得由南京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及由澳大利亚斯威本国立科技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办理出国的费用以及在澳大利亚期间的学习与生活费用由学生自理;第四年去澳大利亚学习之前雅思成绩必须达到均分6.0以上(单项也必须达到6.0以上);如遇到两国法律和政府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以变更后的法律政策为准。第一年至第三年学费16000元/年,第四年在澳大利亚斯威本国立科技大学学习十门课程(共125个学分),2008年收费标准为16,750澳元/年(按当期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11万元/年,此项费用由澳大利亚斯威本国立科技大学收取)。实际学习费用根据出国期间该校学费标准,可能略有调整。考虑到考生的兴趣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原则上只招收专业第一志愿考生。
  7、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8、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电子商务(国际课程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国际课程实验班)16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46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3、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学校还设有其它多项校级奖学金、院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信息公开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九、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08@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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