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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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邮政编码:150080

荣成校区办学地点: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邮政编码:264300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为120%(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除外)。

3、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论坛)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6、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英语(论坛)考生。

(2)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只招英语和俄语考生。

(4)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

(5)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绘画等八个本科专业及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两个专科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8、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10、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省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学生奖学金:特等:1500元/学期,一等:750元/学期,二等:4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单项200元/学期。

学校可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在保证学习的前提下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设有仪器仪表奖学金、日立高新技术奖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新长城助学金、杭州乐荣电线电器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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