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现已全部结束,预计6月23日公布高考成绩。
据了解,所有评阅完毕的主观题试卷已于今日全部运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从6月15日开始组织工作人员录入各科主观题试卷分数,经过六天紧张有序的工作,到6月20日下午全区27万多名考生的成绩已全部录入完毕。
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考生的每一份答题卡至少使用两台分辨率不同的光电阅读机分别进行评阅,发现差异要通过人工确认;每一份主观题试卷的分数也由两人分别录入到不同的计算机中,保证了所有考生成绩的准确无误。6月21、22日,工作人员要对主客观试题的分数进行对比检查及分数合成,并对部分试卷作针对性的检查。比如发现同一考生某一科目主客观两部分试题分数在总分中所占比例有较大悬殊,或是某一考生缺考部分科目等问题时,工作人员都要进行仔细的比对、检查、核实。此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正在统计全区高考违纪考生,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按照日程安排,6月23日开始公布高考成绩。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成绩也于6月23日和高考成绩一起向考生公布。汉语水平三级考试满分300分,由于代替原汉语文科目,因此按满分150分加权后公布该科成绩。考生可通过以下四个渠道查询高考成绩。一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免费查询。二是移动电话发送短信“gkcf考生号”至10628833获取高考成绩。三是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网通用户拨打16897788,电信用户拨打16817788,铁通用户拨打95105168,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考生号即可查询考生成绩。四是人工信息台查询,网通用户拨打1607788,通过和话务员交互来查询成绩。
为保护考生切身利益,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允许考生对高考成绩进行复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指出,考生若对某一科目的分数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复查答卷。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由旗县区招生办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考生请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考生报名时留下的手机号回复“查卷请求提交成功”的短信息,并成立复查答卷组,组织专人对每位考生提交的申请逐一认真查阅。复查完毕后再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http://www1.nm.zsks.cn/kscx/)”查询复查结果。据了解,复查内容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复查时间为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