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下午,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了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521分,文史类:566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68分,文史类:503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20分,文史类:460分;
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300分,文史类:353分。
黔招考普〔2008〕44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公布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最多不超过1:1.5)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规定,结合我省体育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及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今年体育专业本科、独立院校、高职(专科)最低投档专业和文化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一)体育类普通本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为:
体育专业分:102分
文 化 分:体兼理 318分,体兼文 359分。
(二)体育类独立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为:
体育专业分:100分
文 化 分:体兼理313 分,体兼文 351分。
(三)体育类高职(专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为:
体育专业分:99分
文 化 分:体兼理301分,体兼文 341分。
二、投档原则
根据招生院校的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以及填报志愿的情况,在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2 体育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8]02号)规定,体育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二)体兼理、体兼文科类的考生,应首先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待体育专业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文、理科类专业的录取。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