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军校国防生在广东省招收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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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为做好今年军队(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136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137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今年全军共18所军校(含7所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22名(男生215名,女生7名),其中第二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30名,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定向生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招生附表一。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

今年,15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136名(男生132名,女生4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招生附表二。

二、招生条件和方法

今年军队(武警)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按照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2007]政干389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以及《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执行。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

3、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招收军队院校学员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等(具体见《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下午16:00前完成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院校上线考生的数量,按照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军检考生名单,于7月1日下发到各地市招办、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并逐级通知考生本人。政治考核时间为7月1日至3日。考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表三)参加政治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政治考核表》、高考成绩单、准考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广州市禺东西路22号广东省军区门诊部参加面试、体检。面试、体检按报考院校的批次进行,具体时间为:7月4日至6日为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面试、体检;7月6日至7日为报考提前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面试、体检。考生体检前必须是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费由省军区按照总部下达的标准支付,不足部分由考生缴纳,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再到广州参加体检: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

2.每一眼*眼视力低于4.5(0.3),报考指挥类考生每一眼*眼视力低于4.6(0.4);

3.红绿色弱、色盲;

4.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

(五)录取

军校生和国防生均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8日-7月11日。军检合格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由招生院校远程网上录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投档。各院校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跨省调整。

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六)入学与复查

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生新生入校后,由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约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合格者,获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搞好招生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给广大考生宣传《国防法》和《兵役法》基本知识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和发展前景,尤其要重点宣传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培养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的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要加强国防生生源基地中学建设,军地双方要搞好沟通协调,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生源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要严密组织好政治考核。做好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各市招生办公室和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组织领导。各军分区要督促各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及时组成考核组,并指定各人武部1名主官担任考核组长。要督促所属人武部及时发放《政治考核表》,认真组织政治考核,考核结论必须由各人武部领导签名,并加盖征兵政审专用章。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由各人武部密封好,交给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交给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凡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被招生院校淘汰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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