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今秋高校收费维持07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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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秋季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日前出台,今年各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一律维持2007年秋季水平,不作调整。

  按照规定,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可实行上浮政策的“热门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教改专业”等项目,将归并有关上浮内容统一确定为“特色精品专业”收费项目,各高校可根据各校实际,分别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上浮学费标准后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统一全省高校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可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自主招生考试费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单独招生考试费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60元。

  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按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收取住宿费。

  另外,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学年终了后多退少补;新生军训除按每生65元一次性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学校可对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代收身份证和户口本费21元,入学未离开常住地、已办理身份证,本人不要求迁移户口和不需新办身份证的,不得收费。学生毕业自愿要求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费5元;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被服等床上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由学生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不得强制推销和代售。学校不得对毕业班学生收取实习费、就业推荐费或类似性质的其他费用。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大中专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完善“奖、贷、助、补、减”等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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