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东北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2008年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省级重点高中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排名在该校年级前30%,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要求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的前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教育部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省级优秀学生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外国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保送我校外语类专业(英语语种考生保送英语专业;俄语语种考生保送俄语专业;日语语种考生保送日语专业)。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符合保送生要求的考生,限报我校生物工程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参加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符合保送生要求的考生,限报我校应用化学专业。参加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符合保送生要求的考生,限报我校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符合其他保送条件的考生可以保送我校除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社会体育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申请人可以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考东北大学2007年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专业。
2、招生计划
我校结合考生报名和考核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并于4月底前通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
三、申请程序
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考生如实填写《东北大学2008年保送生报名表》(登陆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选择“网上报名”—“保送生”注册信息后将生成此表,请用A4纸打印),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附本人手写申请书(载明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考生本人签字)、高中阶段历年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A4幅面)(注意:东北大学2008年保送生报名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材料不予审核),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材料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四、考核与录取
1、由学校成立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于2008年1月20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1月26、27日;考试地点:东北大学校内;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外语类保送生只考语文、数学和外语),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考察。
3、考核确定为拟录取的学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示后,由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发放保送生的预录取通知书。
4、我校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其专业特长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严格把关、认真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www.neuzs.com
电子信箱:ddzsb@mail.neu.edu.cn
七、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