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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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08年我校面向全国继续招收保送生,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的相关规定确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申请条件

  2008年我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执行,具体选拔保送生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我校本科招生网(zsb.xidian.edu.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保送生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保送生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书面材料:①申请表;②中学推荐表(从我校招生网站下载);③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④近期彩色全身照片一张。于2008年1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材料”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24时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710071

  三、考核、录取

  1.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经初步审核合格考生,我校将通知其于2008年2月16日来校进行保送生录取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请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我校招生办公室将结合学生测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提出保送生预录取建议,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预录取名单。

  4.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人选,如体检、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办理相关保送生录取手续。

  四、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保送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保送生资格和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肖老师

  电子邮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idian.edu.cn

  附: 2008年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我校保送生: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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