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进驻录取现场 严禁中介参与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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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招生,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广大考生、招生院校和招生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卫纪工委、市教委、市招考院共同组成的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将进驻录取现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将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全面规范招生管理。在此提示在津参加高考(Q吧)的考生,除经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院校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在津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在津招生。招生期间,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招生单位以虚假宣传招揽和违规录取考生。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市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招生欺诈行为。


天津市教育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23325045


天津市招生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2376930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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