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部分考生因为志愿填报不妥或高考(Q吧)成绩不理想而选择撤销志愿。明天是撤销第一批本科志愿的最后一天。市教育考试院专家提醒考生在做出撤销志愿决定前,一定要再三思量。一旦考生提出撤销志愿,被撤销的志愿将不可恢复。
市教育考试院专家提醒,考生在做出撤销志愿决定前,一定要再三思量。撤销志愿是指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自提出申请批次以下的全部志愿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参加7月下旬的第二次志愿填报。即如果考生撤销“一本”志愿,则意味着其在2008年秋季招生中完全失去被“一本”“二本”院校录取的机会。
据悉,撤销志愿有以下要求:首先,只有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26日-29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其次,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8日16: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6日11:00。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