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止掉进“合格不宜”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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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问:怎样防止掉进“合格不宜”的陷阱?

  答:针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及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的实际情况,国家教育部在2003年以来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出台了一项重大举措,将以往多年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下简称《体检标准》),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

  简言之最基本的不同是《体检意见》将《体检标准》中“不能录取的专业”一分为三:1.对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继续保留仍为专业受限;2.对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该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3.对既不影响专业学习又对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没有什么影响的少数条款则予以删除。

  现在的问题在于,“两部一会”的规定是一回事,高校的规定又是一回事。因为有10余所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开规定,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合格不宜”上升为“合格受限”,也就是说报考这些高校不存在“合格不宜”,即“合格不宜”的考生不能报考这些高校。当然还有更多的高校是在其招生章程中,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做出了具体的补充规定,许多是将“合格不宜”上升为“合格受限”。

  众所周知的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际上就是学校按照其招生章程的规定,对进档考生做出录取与否的决定,退档只不过是要有理由而已。因此,要防止掉进“合格不宜”的陷阱,就必须解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要求的,就可以报;

  反之,就不能报。千万不要教条,别以为“两部一会”的“此部分内容(指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作者注)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的规定,在高校录取时能有多大作用。当然啦,在打官司时可能会有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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