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9年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 录取共分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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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8月26日结束。这是记者从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还明确高校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确定、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录取照顾政策等。

  考试成绩实行原始分

  按照《规定》,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术科、美术术科总分为300分。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由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的成绩组成,部分为750分。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成绩组成。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合格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英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报考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

  高校录取共分四批

  《规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为: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按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对于考生关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问题,《规定》要求,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另外,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出“线”50分优先投档

  对于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规定》要求: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中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另外,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规定》还对投档顺序作了要求。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即: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为: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照顾录取加20分

  《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另外,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规定》还要求,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规定》要求,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7月初提前批本科录取

  《规定》还确定了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至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至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至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日至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日至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至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至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至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至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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