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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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招办、高职单招试点院校:

  为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减轻高考压力,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行使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选拔人才的新机制,为“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经验,特制定重庆市200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08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中职直升生和软件示范
生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3月3日—7日到普招报名区县(自治县)招办报名,采集院校志愿,取得高职单招《报考证》。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上报有关证明材料,区县(自治县)招办审核后及时录入考生特征信息库。

四、招生宣传

  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3月上旬公布招生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含招生专业、学制、总计划数、分专业计划数、科类、收费标准、面试要求等。

五、考试手续办理

(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职单招《报考证》于3月22日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办理参加考试手续,领取高职单招考试《准考证》。

(二)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六、考试有关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内容

3月23日上午 8:30——11:00(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3月23日上午 11:20——12:20(综合能力测试)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总分为300分,综合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和阅卷由四校联合组织。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二)考试地点

  设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黔江区新华中学和永川区萱花中学六个考点。考生按报名区县安排到以下考点参加考试: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潼南县、铜梁县、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沙坪坝区、巴南区、万盛区、綦江县、合川区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南岸区、涪陵区、江北区、北碚区、长寿区、渝北区、石柱县

  永川区萱花中学考点:永川区、双桥区、江津市、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考点: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忠县、巫溪县、巫山县、梁平县、城口县

  黔江区新华中学考点:黔江区、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武隆县

(三)成绩查询

  4月2日在各校网站上开通单招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上网查询自己的成绩。

七、面试有关安排

(一)面试划线:各校根据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划定本校面试线,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面试线、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

(二)面试时间、地点:4月5日-6日,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黔江区新华中
学、永川区萱花中学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分别在以上学校参加面试(四校集中设点面试)。4月8日-10日,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分别到拟报考院校参加面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的面试点设在本校;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的面试点设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校负责组织。

(四)面试要求:符合多所院校面试条件的考生,自行选择院校参加面试(如需报考多所院校须分别参加报考院校的面试)。考生在参加院校的面试时填报该校《专业志愿表》。

八、加分照顾

(一)文化考试成绩加分原则上执行2008年重庆市招委规定的普通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二)各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单招专业的特点及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相应加分照顾政策,但只能在面试成绩中加分,且必须提前进行公示。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和办法严格执行各校2008年单独招生章程。

(二)各校于4月15日向市招办报送预录名单和预录分数线。

(三)市招办于4月18日前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考生预录信息。

(四)考生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通过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预录信息。

(五)如考生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就读,并于4月24日-25日到该院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不能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录取。

(六)完成注册手续后,由录取院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待遇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十一、入学时间

  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08年9月入学。

十二、其它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文化和面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单招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三、工作纪律

  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各校要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违者将按教育部十八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各校要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试点院校在成功举办2007年高职单独招生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试题命制的质量,积极探索综合能力测试以及新的考试办法和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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