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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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工艺型、技术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2008年本市经过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决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勤奋学习;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 “三校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三校生”;经市教委批准招收的外地生源“三校生”(不含“定向培养”、 “对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

  “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的要求报考有关高等院校,可选择参加5月份的“三校生”考试,也可选择参加6月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两次考试限报一次,已经报考6月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被16所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 “三校生”不能报考。

二、咨询、报名

1、咨询时间:2008年3月30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4:00

咨询形式:通过网上咨询方式进行

2、报名:

(1)报考5月份“3+2”高职考试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2)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定并出具证明。

(3)考生于2008年4月4日至6日在网上报名(网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输入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4月14日至15日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到报考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缴费,招生院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需要拍摄数码照片的考生于4月14日至16日到健生公司拍照(地址:瞿溪路350号)。

  报名费每人25元,考试费每科26元(专业技能考试材料费另计)。

三、志愿填报

  “三校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志愿。如招生院校本科和高职专业都有招生,考生可分别填报1个本科专业志愿和2个高职专业志愿。招生院校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考生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没被录取,其他院校还有招生计划余额,考生可于6月11日在“上海招考热线”上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或到市教育考试院索取《部分院校招生专业计划缺额人数情况表》。然后,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要求于6月11日20:00至6月13日20:00通过168教育声讯电话,使用每个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作为考生初始密码号(该密码号也可由考生本人于5月24日8:00至25日20:00通过声讯电话修改)进行电话补填报志愿,按志愿先后顺序补填,学校数量不限,每所院校内可填2个专业志愿,招生院校按补填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艺术类专业,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按其所填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补填志愿)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是非艺术类专业,其所填的所有专业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补填志愿)均按非艺术类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四、考试科目、时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三校生”考试分统一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3科)和专业技能课(2科)两部分,考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文化课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课考试。

1、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时间:5月17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8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2、专业技能课考试由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时间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3、各科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听力为20分)三门文化课,满分均为100分;两门专业技能课,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4、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遵守考场有关规定。

(3)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五、“三校生”高考报名号编排要求

1、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其中:

(1)考试类型:“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固定为“8”。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08表示2008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考试所在的国标区、县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 2”五门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门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168教育声讯电话补填有缺额专业计划志愿学校(补填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补填非艺术类专业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自己毕业学校提出转档申请,由考生毕业的学校负责将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院校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加分

1、推荐加分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2分;

(2)在校学习期间2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1次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加6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由市教委负责审核。

  推荐加分的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于2008年5月12日前送至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政策性加分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在三门文化课总分上可予加分。

(1)少数民族 (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3分)

(3)华侨及其子女 (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3分)

(5)烈士子女 (10分)

  以上政策性加分对象必须将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在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时交给招生院校审核。

同时符合推荐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投档时只取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八、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招生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截至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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