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尖子生资格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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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尖资格认定规定

  现在施行的《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尖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对体尖生资格认定作出详尽规定。

  运动会级别和运动成绩确定为: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须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的——

  1.参加市级篮球比赛取得前4名(每队为5名)、市级足球比赛取得前4名(每队不超过15名)、市级排球比赛第1至3名不超过6名、第4至8名不超过4名代表队的主力队员(上场比赛时间占所有比赛时间的50%以上),经组委会审查合格,颁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非主力运动员(上场比赛时间少于所有比赛时间的50%),比赛结束后,参加由该比赛组委会组织的专项技术测试,经专家认定合格,由组委会颁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

  2.参加市级田径、游泳比赛,运动成绩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3.参加市级乒乓球比赛取得单打、双打前8名;

  4.参加市级网球比赛取得单打、双打前3名;

  5.参加市级羽毛球比赛取得单打、双打前3名;

  6.参加市级武术比赛(套路、散打)取得前3名;

  7.参加市级跆拳道比赛取得前3名;

  8.参加市级体操比赛取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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