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学[2007]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结束后凭文艺比赛(汇演)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领取《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此表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3月14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初审,打印《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并将考生文艺比赛(汇演)的成绩(获奖等次)证书的原件返还考生。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和打印出带有本人照片的报名登记表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复审;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协助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或基教)科(处)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及盖章。
(三)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汇总相关材料后,于3月17日至18日将审查合格的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盘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3月28日,考生凭文艺比赛(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前往测试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对其测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办理有关考试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
三、测试的组织及内容
(一)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指导和协调。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的职责是: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组织管理及指导和协调;考生报名资格复审;提供测试规则;制作《测试手册》;评委的选聘与管理以及责任书的签订。
省教育考试院的职责是: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初审;准考证的制作、发放;考试分类分组编排;考试日程安排;派员巡视;成绩录入合成及公布。
武汉大学负责测试的考场布置、设备调试、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艺术特长生的测试设有声乐(不含通俗唱法)、器乐、舞蹈、综艺(含戏曲、节目主持)4个项目,每位考生限报一项。具体测试内容为:
1.声乐:演唱自备声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长短),加试视唱;
2.器乐:演奏自备器乐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奏长短),加试视奏;
3.舞蹈:表演自备舞蹈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模仿表演;
4.综艺:表演自备戏剧(含小品)或曲艺或节目主持相关作品2个(片段,由主考评委决定表演长短),加试命题即兴表演。
测试结束后,将张榜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自备内容占成绩80%,加试内容占成绩20%。加试内容为命题内容,由考生临时抽取。综艺类中节目主持相关作品除朗诵一首作品外,还需表演一个小品。戏剧和曲艺则需表演2个不同的作品。
四、测试时间与地点
3月28日8:00-17:00,符合条件的考生凭加盖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获奖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同时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测试时间:3月29日至3月30日。
报名、测试地点:武汉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原武测校区)。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核报考文艺特长生的考生文艺比赛(汇演)成绩(获奖等次)证书原件。对审核合格者要集中公示一周。对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从严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2.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进行诚信应考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诚信应考意识。
3.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艺术特长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参加艺术特长生考试的考生除钢琴、低音提琴外,其它乐器自带;声乐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带及光盘,可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由考生个人聘请;舞蹈可使用伴奏录音带。所有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今年将对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6.各招生院校须于3月25日前根据学校需要,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招生项目和分项目拟招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