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补报志愿通知第7号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后,因线上生源填报志愿不均衡,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进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第一次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时限原公布为:7月20日22:00时左右起至7月21日13:00时止,现改为:7月21日0:30时起至7月21日13:00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补报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04分,理科508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补报3个院校志愿。
本次补报志愿设三个志愿栏,“一栏”可填报1个志愿,“二栏”可填报1个志愿,“三栏”可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三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三”内所列院校,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及第三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
二、补报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补报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文科附表一、二、三和理科附表一、二、三。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8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补报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补报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补报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状态,而被拒绝补报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五、如本次补报志愿录取后还有剩余计划,将进行本批次第二次补报志愿,请广大考生于7月23日及时关注“龙招港”。
文科附表一: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文科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一) 请点击查看
文科附表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文科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二) 请点击查看
文科附表三: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文科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三) 请点击查看
理科附表一: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理科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一) 请点击查看
理科附表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理科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二) 请点击查看
理科附表三: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理科补报志愿招生计划(三) 请点击查看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