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8年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第二次网上补报志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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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经第一次网上补报志愿录取后,因线上生源填报志愿不均衡,尚有部分剩余计划,现进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第二次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时限为:7月23日6:00时左右起至7月23日12:00时止,过时一律不予受理。补报志愿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补报志愿,各院校限定补报的分数要求不尽一致,其分数要求在所附三个招生计划表的备注中已注明:“降10分”为文科494分,理科498分,“降15分”为文科489分,理科493分,“线上”为文科504分,理科508分。考生须根据本人的高考成绩,对应补报相应院校志愿。具体要求如下:
  1、凡高考成绩在我省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文科489分,理科493分,包括政策加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所设三个志愿栏及相应的分数要求,补报附表中1—3个院校志愿。
  2、本次补报志愿文、理科各设三个志愿栏,按照相应的分数要求,“一栏”可填报1个志愿,“二栏”可填报1个志愿,“三栏”可填报1个志愿。“一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一”内所列院校,“二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二”内所列院校,“三栏”内必须填报“附表三”内所列院校。否则,网报系统不予确认。录取顺序为:先按第一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后,再按第二志愿栏内志愿投档录取,依次类推。
  3、本次补报志愿录取,均以此次考生网上补报的志愿为准投档录取,本批次线下考生原报此次降分院校志愿无效;所有尚未被录取,符合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补报志愿。
  二、补报志愿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我省《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有关本次补报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详见附表一、二、三。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本人密码登陆“龙招港”(www.lzk.hl.cn),点击“2008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补报志愿入口”,并按系统提示及要求依序完成补报志愿的操作(网报服务电话:0451—82376072,82376270)。
  四、凡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次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或在“龙招港”上查询到录取结果的考生,将被拒绝补报志愿;凡高考成绩已达到补报志愿分数线要求,并在“龙招港”上查询到“预录取”或“院校在阅”录取结果,而被拒绝补报志愿的考生,均为即将被录取,院校不再退档,只待确定录取专业及办理录取手续,请等候查询录取结果。
  五、本次补报志愿录取后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录取工作将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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