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普通高校和以高校名义举办的各类违规办学现象有所增多,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规范高校办学。
近日,本市某公司以某高校所属学院的名义,违规招生办班,因无法兑现引起学生不满并集聚。本市某全日制高职院校与校外机构违规合作办二级学院,并因办学场地租赁和土地买卖纠纷,引发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事件。本市某高校所属学院的个别管理人员与社会中介合伙,以学院名义招生并非法印制“录取通知”,欺骗、误导广大考生和家长。
这一系列事件严重侵犯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损害了高校形象,危害了社会稳定。为此,市科教党委、市教委重申教育部和本市关于高校不得违规办学的规定:
■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以及与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出让办学许可和办学资质。
■高校所属机构(二级学院、系、处,及校内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高校及所属机构的名义,面向社会举办(或与其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禁止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举办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禁止普通高校举办以招收外地生源为主要对象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并且不得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上述教育形式。
■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各试点高校,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高校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委托个人(包括高校在校师生)或委托中介机构(包括雇用社会人员)代理招生。
■禁止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或“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高校招生不得“先上车后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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