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认曾得高分
审理中,被告代理律师辩称,被告是因和原告彼此相识关系甚好,并是在原告的再三请求下,才同意带程程到长沙进行辅导,被告没有收取其任何报酬,也不可能会许诺或保证程程能考上什么大学,同时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也不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方还提供了被告亲属的几份证词,并当庭陈述,被告在长沙带程程等十多个小孩一起进行“私塾”式辅导,各为不同的教学层次,其中有些收取了费用,但因原、被告间关系较好,只是收取部分生活费。这些生活费和学费等其实是实际开支,不应该返还。
原告代理律师则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和收据、银行回单,以证明双方的约定及罗某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