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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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本市高考将进行改革,高校招生不再只看高考成绩,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也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经教育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正式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

解读:高考改革方案

2006年秋季,本市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批参加新课改的高中学生将于2009年参加高考。《方案》着力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制度创新,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这个制度框架体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解读: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文件强调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以写实性评语、资质认定、成果表达等形式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

解读: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国家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考核内容的统一考试。其主要功能为检测普通高中的教学状况,检测普通高中学生修业状况,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为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发展倾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设置选修课程的考查内容。选修课考查首先在主干学科中进行,然后拓展到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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