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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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进一步适应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标志的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选拔考试评价制度,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从2009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思想,按照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考试与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

1.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规范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维度及其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 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

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深化评价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将其纳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使综合评价可信可用,发挥其为普通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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