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09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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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也是教育部批准的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之一。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二、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成绩优秀者;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及国际重大比赛获奖者;“全国创新英语(Q吧)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中获“优胜者”奖项者;

  (四)在民乐、舞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长者(其中民乐单项须获得七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舞蹈须获得五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优秀,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数达到1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优先。上述活动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收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收专业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

  (一)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二)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一般中学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推荐名额超过上述规定的中学,我校将根据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取消该校所有学生的报名资格。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5日。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及推荐表》(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等证明材料可附其中);

3、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于2008年12月5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学生在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及推荐表》时,应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及特长选择一个学科门类,所填报的学科门类是专业潜能测试分组的依据,请慎重选择。

(四)凡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保送生。

六、选拔程序

(一)学校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审核结果于2008年12月22日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专业潜能测试、全方位多维素质选拔测试三个方面,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选择加试特长(仅限民乐、舞蹈)的考生还需参加特长测试(参加民乐测试的需自带乐器)。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2-3日

2、报到时间:2009年 1月1日8:30-17:30

3、报到地点: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东侧一楼大厅

4、测试地点: 报到当天确定

5、测试费用: 200元/生,加试特长的220元/生

6、注意事项:报到时,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测试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到现场采集照片,领取准考证。食宿自理。

七、录取程序

(一)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资格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

(三)收到《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如果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30分(750分制情况下。对于高考考试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向其所在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并根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安排其录取专业。

(四)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央财经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同时应在我校对其所在省份计划招生专业内填报专业志愿。

(五)高考成绩公布后,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及时通过我校招生网的报名系统向学校反馈本人的考生号和高考总分等信息。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等工作。

(三)自主选拔录取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28833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十、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情提示 :

  学校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每年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得到了考生及家长的积极响应,报名踊跃,在此感谢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厚爱。

  我校开展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旨在择优选拔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由于计划有限,与报考人数相比,每年仅有少部分考生能够来校参加测试,最终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数量更是有限,竞争较为激烈。请考生及家长在选择报考我校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以免旅途奔波,影响考生的正常复习。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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