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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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我校将继续举办中学生艺术冬令营,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 招生计划、项目及要求

  管乐: 13人 管乐、打击乐。

  戏剧: 2人 表演、曲艺各一名。

  舞蹈: 8人 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女生身高160cm—172 cm,男生身高168cm以上。不招收国标舞、街舞。

  声乐: 3人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同时具备钢琴伴奏能力者优先考虑。

  民乐: 4人 民族乐器,民族打击乐。

  注:1. 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浮动。

  2.未列出的艺术特长项目2009年不招收艺术特长生。

  三、 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9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8年12月1日开通)。申请者须通过网报系统认真填写,并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与一张一寸近照一同寄至:(邮编:100875)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团委文艺部 廖英老师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长生报名”字样,请勿邮寄影音资料)。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同时邮汇报名费180元(只接受邮汇),并在汇款单上注明考生所在省份、学校、特长及姓名。

  四、 组织机构

  1. 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对考生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 成立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学校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艺术特长考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并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五、 艺术特长测试时间、内容及等级评定

  1. 2009年1月16日8:00-18:00,考生凭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按要求到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确定考试具体时间。

  2. 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定于2009年1月17、18、19日举行。

  3.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对考生的艺术专业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择优颁发我校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水平等级认证证书,证书分A、B两个等级。考生自备备考项目节目2个,每个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将在考生自备节目中抽取一个进行测试,并对各项目有关科目进行加试:器乐加试视奏;声乐加试视唱;戏剧加试即兴表演等;舞蹈加试基本功和即兴表演。

  4.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认证证书者,另需参加冬令营期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最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专业测试水平(一般应是A级)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确定我校2009年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Q吧)三科,每科考试时间1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留意冬令营期间现场和网上通知。

  六、 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 录取原则

  1. 凡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 参加冬令营并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Q吧)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3. 已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在高考招生录取时,将享受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优惠条件(按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

  4. 专业安排: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法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心理学、信息科学技术等)。最终录取专业将综合考虑本人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而定。

  5. 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特长生统考,并取得测试合格证者,方能按上述原则参加录取。

  八、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4234(团委) 010-58807962(招办)

  E-mail: ystcs@bnu.edu.cn yulj@bnu.edu.cn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招生办网页、校团委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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