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
经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于7月9日正式颁布。此《方案》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
一、《方案》的研制过程
2006年秋,经教育部批准,我市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市政府决定积极进行高中新课程背景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同年10月,市教委成立课题组,正式启动了《方案》的研制工作。两年多来,由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研室、教科院基教所、南开大学高教所、部分高校招办、普通高中校校长代表组成的调研团队,在教育部的指导下,遵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天津实际,借鉴先期实验区经验,通过现状调查、历史分析、省际交流、专题论证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市教委广泛征询市人大、政协代表、委员,部、委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区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校、教育科研单位对《方案》的意见,不断对《方案》进行修订,使之日臻完善。 2008年4月,正式向教育部报送了经市政府批准的《方案》。5月28日,教育部批复天津市教委,同意该《方案》2009年在津实施。
二、《方案》的改革要点
(一)初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
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使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有机衔接。新《方案》着力使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这个制度框架体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可以预见,它的积极作用会逐步显现出来。
(二)逐步推进高考内容改革
1、关于高考科目组设置,新《方案》规定: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含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新《方案》仍设置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个招生类别。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考试科目的考试外,还需参加相关的专业考试。报考外语类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
2、关于考试内容改革,新《方案》规定: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并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试卷命制坚持能力立意,进一步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考试中各个考试科目将分别命制试题。语文和综合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关于考试分值设定,新《方案》规定:文史类或理工类四个科目试卷的总分值分别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三)稳步推进招生录取方式改革
一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二是其他招生学校可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招生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三是本市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试行自主招生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综合性。我市的高考改革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选拔评价,高中课程改革与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高校多样化招生录取方式的综合性改革,改革的指向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渐进性。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牵扯到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决定了高考改革的渐进性。随着事业的发展,我市《方案》仍将持续改革。
可操作性。《方案》立足天津实际,充分考虑到高校与中学对改革的实现能力,考生与社会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方案》注意了由近及远,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深入。
《天津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和招考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保障考生利益,平稳操作,扎实推进,以期实现改革目标。为保证招生改革政策咨询的严肃性,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方案》咨询。考试院呼叫中心电话:96796666
附件《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津教委〔2008〕2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中学:
在教育部的指导下,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业经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于2006年秋季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方案》在深入研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同时,着意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设计,使其与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方案》在继承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和完善德、智、体、美多元评价,多样化招生录取的综合改革体系。本《方案》于2009年开始实施。
一、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关于“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改革高考制度是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国家宏观指导、高校自主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
二、原则
(一)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促进高等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适应公民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积极引导基础教育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四)充分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一)考试科目。
1.语文; 2.数学(文史类/理工类); 3.外语; 4.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二)考试内容和试卷命制。
1.各科目考试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
2.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
3.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经典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
4.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报考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
5.文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各个考试科目分别命制试题;
6.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
7.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和英语类相关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三)试卷分值与成绩呈现。
1.文史类专业或理工类专业四个科目试卷的总分值分别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2.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呈现。
(四)考试类别。
1.文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
3.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考试;
4.体育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史类或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考试。
(五)考试日期。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日期举行考试。
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此项工作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5号)组织实施。文件强调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以写实性评语、资质认定、成果表达等形式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
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国家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考核内容的统一考试。其主要功能为检测普通高中的教学状况,检测普通高中学生修业状况,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为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发展倾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设置选修课程的考查内容。选修课程考查首先在主干学科中进行,然后拓展到全部学科。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校可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招生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原则。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三)本市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试行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被试行自主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