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9年高招统一考试于6月7-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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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09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已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考试科目设置仍为“3 文科/理科综合”。

  报考文史类、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四门;报考理工类、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四门。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报考高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考生必须于6月4日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确认点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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