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办字[2008]51号
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艺术招生的组织领导
艺术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院校要加强对艺术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院校招生办统一负责艺术招生各专业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并针对艺术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的艺术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二、加强对艺术招生专业考试的管理
凡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市州招办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好艺术招生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各环节工作的安全和保密万无一失。
各级招办和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到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和成绩信息统计、上报等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不出差错。
三、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严格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 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08年12月1至10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09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吉林省2009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考生必须由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音乐、舞蹈等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核发《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园林设计、园艺设计和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办核发的《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美术类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7.凡报考2009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参加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校考。
8.我省美术类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色彩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10.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08年12月21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12月21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12月21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
12月11日,县(市、区)招生办根据报名数据库打印报考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名单,并发至有关中学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同时缴纳专业考试费(按吉发改价监联字[2008]815号文件执行)。
12月12日,有关中学将已确认参加省统考考生信息报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数据确认,确保参加省统考的考生数据无差错,无遗漏,并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将报名数据上报省招生办。
12月13-15日,省招生办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的考场、考号,并将数据下发各地区招生办。
12月16日,各地区招生办将省统考考场、考号数据下发至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于12月17日开始打印下发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于19日前发至有关考生。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09年1月5日前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16897766信息台和吉林信息港(网址:http://www.jl.cninfo.net)查询本人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09年1月5日至2月28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各院校务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外省院校,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3月10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www.ccyssy.com)。
17.考生凭《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和《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和有特殊要求需要校考的,学校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省同意的院校可进行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19.所有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和在吉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09年在吉林省进行艺术招生的函,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经批准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1月10日以后至3月20日期间,并在我办指定的专业考试点内进行。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严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获得《吉林省2009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者方能参加校考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自觉接受我办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均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送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6.院校务于2009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09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将艺术招生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报送我办备案,邮箱号码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信息软盘和院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挂号或特快寄我办高校招生科赵广友老师。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09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8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明确注明“招省统考合格考生”或“招某某学校校考合格考生”,以便向考生公布。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1.报考我省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2.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3.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4.吉林省2009年仍实行“3 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5.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学校。凡未按时报送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吉林省2009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7.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8.凡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原则
39.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1.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2.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3.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了文史或理工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兼报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44.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可加10分。
十、违规处理
45.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6.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9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十一、吉林省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政编码:130033
电话及传真:0431-84605869、8460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