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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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长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和行为道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得到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庆市十佳中学生称号者;

  3.按照万分之一比例评选的优秀学生;

  4.在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和市级一等奖;

  (2)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评选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3)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称号者;

  (4)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5)重庆市中小学“科技之星”创新大赛重庆市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7)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8)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9)取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者。

  5.在高中阶段参加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经市招委、市教委组织的体育尖子生测试认定合格并公示者;

  6.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8.高中阶段在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者;

  9.参加当年高考单科成绩取得普通文科类前50名,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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