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京华时报》刊登了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就北大2009年自主招生政策的解读,其中强调了一点:“2009年北大自主招生将不招收生活中不孝敬父母的学生”。
报道出街后不少公共舆论都嘲笑这一“招生简章”,认为除了具有一贯的公共“效应”外,还具有令人莞尔的公共“笑应”。有评论称:“连北大自己都感觉到了‘孝敬’指标的荒谬,因而将推荐优秀中学生的‘十六字方针’中的‘孝敬父母’改成了‘心系天下’。”
舆论的嘲笑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中“工具理性”的过滥,什么都要求量化,而忽视了定性考核的重要性。这种畸形的“工具理性”过分否认了考核标准中个性化的价值,而大学自主招生需要弥补高考缺陷的恰恰是对个性化的价值的追求。北大将伦理要求写入招生简章,这只是一个否决的标准,而不是一个考核性的标准,只是对有严重忤逆行为的人,比如殴打父母的人的一种排除,而不是对所有学生的指标性考核,一般学生并没有必要证明自己如何孝敬父母。因此笔者认为,订立这一标准并无不妥。
首先,每个大学都有权强调自己独有的招生标准,比如北大强调自己的“多元包容”,清华强调自己的“行胜于言”。所谓“百行孝为先”,汉代人甚至把“举孝廉”当作录用官员的标准,这为什么不能成为北大的招生指导原则呢?仅仅是因为现代社会缺乏信用机制吗?
其次,大学自主招生应该体现公平,但是它的第一价值并不是公平性,而是学生的个性和特异禀赋。过多的操作性规程,过多公平性的强调,无疑会把一些具有特殊禀赋的青少年排除在校园外,会让大学自主招生蜕变为另外一场高考。因为一些具有特异禀赋的学生往往在学习上是“短腿”的,不均衡发展的,过去的钱钟书是这样,现在的郭敬明、蒋方舟也是这样的例子。
其实,北大此次自主招生简章中最应该检讨的是“北京地区考生原则上加30分”,高考在公平性上诟病的是“地域歧视”,可是北大等不仅没有致力于消除反而在强化这一弊端,实在是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