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2009年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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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招办获悉,省招委会等有关厅局日前联合制定《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考报名程序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和违规变更考生民族成分等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户籍管理,严禁违规迁移户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通知要求,规范中学学籍管理,完善电子注册制度。坚决杜绝各种不合理的学籍变动。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工作。如确因特殊情况,确系要更改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必须经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和县(区)公安局严格审核后盖章,并上报市级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和公安局审核转报,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批准后才能更改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县(区)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
  据了解,我省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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