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公布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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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院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09年我院本科计划招生440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

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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