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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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09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一、招生范围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七省及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
  二、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其中据前3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据第4项条件推荐人选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超额推荐我校不予受理)。
  1、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仅限创造发明奖及专利证书获得者,其中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证书的专利除外;
  4、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科类不限、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5、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的招生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报名:报名者请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recruit.dlut.edu.cn/。报名系统将于12月12日9:00开通,12月30日17:00关闭。
  2、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表、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申请材料可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3、所有报名者必须经中学推荐。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日程将于2009年1月20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3、凡以“省级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秀”条件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测试成绩;以省级荣誉称号、学科竞赛奖及发明创造奖等条件报考者,以笔试成绩加附加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以发明创造奖及获取专利条件报考者若面试不合格,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学校根据学生的最终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学校在大连和武汉设立两个测试点,其中东北三省考生在大连测试点参加测试,其他四省考生在武汉测试点参加测试,上述七省之外的考生就近选择测试点参加测试。
  3、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面试,其中只有以报名条件中第3条报考者需参加面试。理科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为数学、语文、英语;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及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以我校为第一报考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进行专业排序。
  3、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当地重点院校控制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专业由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江苏省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面试及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招生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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