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罪不在户籍制度 罪在招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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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论坛)的户籍制度该不该取消?这在全国“两会”上成为热门话题。很多教育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高考户籍限制放开后,将出现大量“ 高考移民”,这将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广东省台盟副主任孔令人代表认为,非户籍考生可以在外地参加高考,需要从国家层面改革高招制度,至少应该对各省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3月4日《羊城晚报》)

 外来工子女“读书所在地”和“参加高考地”不统一,现象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无法参加高考。对此,不少人把矛头指向刻板的户籍制度,批评高考户籍限制剥夺了孩子的高考权利。 户口藩篱确实应该拆除,但在这件事上,户籍限制并非问题的根本。

  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外来工子女在求学地高考,就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来说相对不公。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招生体制公平合理了,孩子到哪里参加高考都一样了,哪个孩子刻意去办高考移民,哪个地方又会拒绝孩子参加高考呢?

  所以,考生的高考权利之所以游离在户籍制度之外,不能怪孩子家长移民,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在户籍制度上。不公平的高考招生体制才是问题的根源。

  招生体制“地方化”的背后是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拥有优势教育资源的地方挟“优势教育资源”为本地学生所用,导致许多全国综合性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高等教育资源稀少地方的学生很难挤进高等教育资源丰厚的地方。

  不少有识之士为此进言献策,希望改革高考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去年“两会”期间,洪可柱代表就疾呼实行招生名额分配听证制度。刘中慧代表提出“关于全国重点大学招生公平性的建议”。前年中国政法大学先行一步,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虽然改革措施还存在瑕疵,但在招生体制不公平的大背景下,显得弥足珍贵。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热气并没有融化招生地域差异的坚冰,目前还没有第二所跟进。

  很显然,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招生制度越来越成了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合理存在”下去显得不合时宜,如何作出调整,使招生体制趋向公平合理,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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